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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市龙华区2014年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医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20 08:56:03

为加强村卫生室医生队伍建设,确保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1】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医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医生2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二、服务年限

由镇卫生院与聘用村医签订合同,聘期为三年,期满后考评合格并符合当时聘用条件的,优先续聘;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三、主要服务内容

承担与村卫生室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聘用期间待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得补偿:

(一)每名村医给予每月2000 元的补助(其中1000元由区财政支付,另外1000元从基本药物制度专项经费支出);

(二)按照村卫生室所在村委会服务人口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补偿;

(三)村卫生室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并经考核合格后,由镇卫生院按有关标准支付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

(四)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作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经费补偿途径(每人次6元,其中由新农合基金报销5.5元);

(五)乡镇卫生院按规定为受聘村卫生室医生办理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相关社会保障。

五、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卫生事业;

2、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9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无传染病、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村卫生室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医学专业水平证书;

4、所学医学专业为临床医学、社区医学、农村医学、医士、中西医结合或卫生保健等相关专业;

5、依法取得海南省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或)执业证书;

6、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电脑操作水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报名不予受理:

1、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

2、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被吊销过乡村医生、医师执业证书的;

5、因医德医风问题被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过的;

6、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除正常休息日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报名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办公室(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1号楼431房),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66567735。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龙华区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医生报名表》1份(见附件);

2、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书或持有合法、有效的省卫生厅颁发的中等医学专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

4、海南省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或)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犯罪证明;

6、同一底版近期(一年内)免冠、正面、半身、小2寸、非艺术彩照2张。

七、考核和录用办法:

具体考核及录用办法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1.医生所填报的村卫生室岗位仅供参考,由村卫生室所在镇卫生院按照高执业资格者优先、本地户籍或附近户籍优先等原则,安排到各村卫生室工作;

2.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夫妻、父子等家庭成员到同一村卫生室工作;

3.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龙华区2014年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医生公告)

点击下载:

1.龙华区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医生岗位及人数.doc

2.龙华区公开招聘村卫生医生报名表.doc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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