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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14-07-29 09:57:21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吸引优秀卫生人才,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精神,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2014年蓟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特制定如下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优中选优、确保质量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经考试聘用,博士研究生经考核聘用。
  三、招聘专业及数量
  临床医学、药剂、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麻醉共30名。
  四、招聘人员条件
  1、考生为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毕业,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相应学位。
  2、具有非农业户口(考察时需提供非农业户口)。
  3、2014年及以前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不受年龄、学历、学位限制。如招聘总计划未完成,组织已参加笔试的“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面试,按笔试、面试总成绩择优聘用。
  4、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于2014年7月28日至8月5日在蓟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www.tjjxwsj.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缴费
  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在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8月6日上午8:30至8月10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给予答复明示。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4年8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45元,到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地址:蓟县渔阳镇蓟州西大街39号)缴费。
  本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笔试
  2014年8月20日至8月26日,进入笔试人员登陆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www.tjjxwsj.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制。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7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4年9月4日在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公布。
  (四)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职位单独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9月9日至9月10日进入资格审核程序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到县卫生局人事科参加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对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可从同一职位报考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审核递补。
  (五)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014年9月,进入面试人员登陆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www.tjjxwsj.gov.cn)打印面试准考证(具体时间见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14年9月(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据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同时对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资格原件和非农业户口进行复核。凡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从原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蓟县卫生局综合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职位确定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同等条件择优确定招聘岗位。
  岗位确定后,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在聘用后必须在三年内取得执业资格,否则退回县人才交流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为8年的聘用合同(含规范化培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2-82829005 82822867
  监督电话:022-8282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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