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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桂林市卫生学校招聘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09 08:58:53

桂林市卫生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直接面试)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需求,定于2014年7-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

一、工作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用人机制,在市人社、教育局、纪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
招聘专业要求学历职称年龄其他条件
桂林市卫生学校临床医学教师1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硕士研究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基础医学教师1基础医学类硕士研究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药学教师1药学类硕士研究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民族学教师1民族学类硕士研究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中职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以上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名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局书面函告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

三、招聘对象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身心健康,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

四、报名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时,请将邮件主题及应聘文档按“桂林市卫生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材料+姓名”格式命名。应聘者需填写《桂林市卫生学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提交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含: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请将全部应聘材料原件扫描并制作成一份word文档格式材料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应聘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该同志应聘资格。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不接受已落实工作岗位(或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和近5年内参加公开招聘被录用并与用人单位毁约的人员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至7月25日,逾期不办理报名手续。

3.邮件报名邮箱:glwxrsk@163.com

4.咨询电话:0773-3898202,0773-3893503,18007836316(赵老师)

(二)资格审查。

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7月28日在桂林市卫生学校网站公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公告条件者,统一安排面试考核(暂定8月上旬)。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和与应聘岗位有关、证明其能力素质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3.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个人简历和所获荣誉奖项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招聘面试考核形式及赋分

㈠根据报考岗位,采取试讲面试:根据岗位学科进行试讲,并面试教育常识、教学常规管理、班主任工作、学科专业知识等内容。

㈡试讲面试赋分为100分。

六、面试的组织实施

㈠面试工作由桂林市卫生学校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㈡面试考官每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

㈢面试工作在市人社部门、市教育局、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㈣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㈤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体检,办理聘用手续

市卫生学校根据招聘岗位和考生面试结果,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按1:1比例报市人社局审批,由市人社局组织考核和体检,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至少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以上才允许调动或辞职。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㈠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严肃招聘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㈡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取消应聘资格,并通报该生所在院校就业主管部门。

㈢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⒈报名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⒉报考者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⒊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㈣实行回避制度。凡招聘单位负责人、考核组人员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㈤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桂林市卫生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桂林市卫生学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桂林市卫生学校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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