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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沧区2011年补充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07-01 11:06:42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海沧区妇幼保健院等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岗位分两类:一类岗位为综合性岗位(简称一类岗位,岗位代码以&ldquo1&rdquo开头),第二类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简称二类岗位,岗位代码以&ldquo2&rdquo开头)。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厦门市海沧区2011年事业单位补充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布招聘信息(2011年7月1日-7月15日)。将厦门市海沧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信息在《厦门日报》、《厦门晚报》、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厦门人才网、厦门卫生人才网上发布。

2、报名(2011年7月11日-7月19日上班时间)。报考人员可到各招聘单位索取简章和《报名表》,也可直接从海沧区政府网站或厦门人才网下载。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外地报考人员可以采取挂号邮寄或快递的方式报名,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及报考者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原件邮寄给招考联系人,报名截止日期前寄到(以收发室签收时间为准)方为有效。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的条件方可报名,填写报名表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向招聘单位缴纳报名费80元,邮寄报名的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3、发放准考证。笔试前3天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在笔试前两天内发放准考证。邮寄报名的报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有关报名材料的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该岗位方可开考,如果出现报考人数达不到此比例时,原则上相应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考试和资格审查

(1)笔试(2011年8月6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时间2小时。

第一类综合性岗位,测试考生综合知识和能力(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写作》),笔试卷面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分占综合成绩的50;

第二类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该岗位所须掌握的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笔试卷面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分占综合成绩的60。

厦门生源和符合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报考人员,其笔试总成绩为该岗位笔试卷面分加10分,加分不设上限,并在面试前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注明本人的真实情况,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加分优惠。

(2)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笔试前不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只在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每个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人数确定。

(3)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进入面试者,合格线为75分。一类岗位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二类岗位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若同岗位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先后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一类岗位按面试成绩排列,二类岗位按笔试成绩排列。若重新排列后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

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派人担任,其余6名考官从考官库中抽取。

5、体检(时间待定)。每个岗位根据拟聘人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资格。

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6、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工作小组将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或学校或户口所在地,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7、公示。对报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8、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档审查,经审查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上级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有关审批和聘用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四、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2、表中年龄、工作经历(经验)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即:2011年7月1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6年7月2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3、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将专业条件设置为&ldquo××类&rdquo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ldquo××类&rdquo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4、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5、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已就业人员其户籍和人事关系须在厦门,下同)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

厦门生源报考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中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参照厦门生源的对象,须提供毕业生本人的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在厦一方父母或配偶须提供户口簿及在厦居住证明(以厦门户籍为准)和毕业生同在厦一方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

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6、表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ldquo其他条件&rdquo,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7、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ldquo人事关系在厦门&rdquo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岗。

8、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ldquo工作经历&rdquo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ldquo专业工作经验&rdquo,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9、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10、驻厦部队现役军官经审批的随军家属报考时可不受人事关系的限制,报考时除提供必需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随军审批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8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及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2、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认定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条件,如有不符,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实施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经招考聘用的人员,必须遵守我区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4、公示结束后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整提供聘用所需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5、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7、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沧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8、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2-6056907、6589371。

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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