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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地区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09 08:48:14

根据和田地区人民医院护理工作的业务需要,为改善地区人民医院就医难问题,进一步提升我院服务质量,经地区人民医院人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和田地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内部自聘护理工作人员。受和田地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此项招聘的笔试阶段工作,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薪资待遇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道德品行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身体条件,身高在1.60米以上的;

4、取得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5、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和护士资格证书的。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2、弄虚作假,有舞弊等行为的人员;

3、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三)薪资待遇

1、此次招聘护理工作人员为地区人民医院内部自行聘用制工作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薪资2000元。试用期结束后,与地区人民医院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按国家规定给予缴纳五险并享受医院误餐费等医院福利待遇。

2、与医院签订合同期间,取得护士资格证及执业证人员,执业地点注册在和田地区人民医院,经医院考核合格,聘任其职称后,可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工资及福利待遇。

3、其他待遇按和田地区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相关规定实行。

二、报考职位

详见《2014年和田地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工作人员职位表》,请登陆和田信息网(http:// www.xjht.gov.cn/)查询。

三、报名和笔试

(一)报名

此次招聘考试主要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到和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213办公室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至7 月18日

报考人员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近期彩色蓝底免冠1寸照片3张,如实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人事考试中心,一份自己留存后经聘用后期使用,报名合格后需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现场报名工作与资格审查工作一并进行。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5日携带《报名表》到和田地区人事中心21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3、报名费与笔试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4、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26日10:00—12:00

2、笔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3、笔试科目《护理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答题语种均为汉语作答,试卷试题满分为100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4年8月4日起,在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公布。

四、相关事项

本《公告》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公布后,其他后续招聘工作由地区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0903-2069247

和田地区人民医院人事科咨询电话:0903-2050228

附件1:招聘护理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xls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 田 地 区 人 民 医 院

二〇一四年七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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