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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招聘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25 08:48:21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位于美丽的“塞上江南”吴忠市,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所集医疗、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民族公立中医医院。是全区唯一通过首批“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验收的回医中医医院。医院以“中医为基础,回医为特色,西医为保障”为办院理念,面向区内外提供优质、特色的综合性医疗服务,突出回医特色,强化中医优势,保证西医需求,为广大群众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为了提升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文件要求,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面向全国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业绩重应用能力原则,高层次优先原则,政策待遇从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4年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

全国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热爱本岗位工作;

(三)身体健康,符合我院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程序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和网络投递简历的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人事科

(门诊楼三楼307室)

网络报名Email:nyrsc@163.com

zhongyiyuan01@163.com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0日,逾期不再补报。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于2014年7月11日到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人事科(门诊楼三楼307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六、招聘方式、时间

(一)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者一律参加面试,面试包括专业知识、业务素质、逻辑思维等方面的内容。

面试开考比例(该岗位招聘名额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请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研究同意后进行招聘,该岗位的面试成绩设定合格线,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

(二)面试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须经过加试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其招聘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与公示

(一)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宁夏医科大学纪委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医院办公室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医院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联 系 人:张峰山 李彦明 刘 娜

联系电话:0951-6980030 0953-2056998

邮箱地址:nyrsc@163.com zhongyiyuan01@163.com

单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滨河新区民族路1号

联系单位: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人事科

附件:《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2014年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doc

宁夏医科大学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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