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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01 10:55:49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系统队伍,优化人员结构,连云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人数

单位
代码
岗位
名称
学历
专业
人数
连云区卫生局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1
临床医师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
14
02
临床中医师
大专及以上
中医学
2
03
护士
中专及以上
护理学
8
04
影像医师
大专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
1
05
检验医师
大专及以上
医学检验学
2
06
药师
中专及以上
药学
2
07
公卫医师
大专及以上
预防医学
5

二、应聘条件

(一)临床医师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不受执业资格限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临床中医师

具有执业中医师资格,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不受执业资格限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护士

具有执业护士资格,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护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影像医师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不受执业资格限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检验医师

具有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资格,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不受执业资格限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药师

具有执业药师资格,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不受执业资格限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公卫医师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不受执业资格限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8日-2011年7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东部城区人力资源市场(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35号)。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二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现场填写《连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报名表》。

4.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适应的1个岗位。

5.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开考比例1:3要求的,相应减少招录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考。

四、考试方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形式。

1. 笔试。(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拟招录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以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所有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2. 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笔试、面试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在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成绩计算

总分=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和考核

1.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对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听取学校、实习单位、工作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且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1.对体检、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录用,由招录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在职人员的人事关系转迁手续自行办理)。

2.所有录用人员先聘用1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从解除聘用协议之日起停发工资,人事档案转至连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主择业。各项考试成绩、面试名单、体检名单、录用名单均在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八、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区属事业编制统一管理,并享受财政补助事业人员待遇。

本公告由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局、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录考务咨询电话:0518-82311029、82312005。

监督电话:0518-82311527   0518-81888185

          0518-5188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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