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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乡镇卫生院2014年招聘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04 10:55:16

根据《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发[2014]25号)和《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庆卫发[2014]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促进广大农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招聘计划中原则上本科及以上学历占70%、专科占30%。

根据我区乡镇卫生院实际,主要招聘医学影像、药学专业,如以上专业人员不足,则依次招聘麻醉、临床专业。

三、招聘岗位

药学4人,招聘单位:大同镇医院、高台子镇卫生院、祝三乡卫生院、老山头乡卫生院;医学影像4人。招聘单位:林源镇卫生院、太阳升镇卫生院、八井子乡卫生院、双榆树乡卫生院,总计8名。如以上专业招聘不足,则计划依次招聘麻醉、临床专业。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五、应聘条件

面向社会招聘,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日至5月10日。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wst.gov.cn)和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校园网及大同区政府信息网,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二)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可以在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举办的供需招聘见面会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也可以到大庆市大同区卫生局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统一参加考试,按考试成绩选择岗位。考试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择。

2、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人社部门证明(加盖公章,由报到证上指定的报到部门出具),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3、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相符。

5、岗位报名信息及时公开,以便报考人员及时调整岗位。

(四)聘用方式

2014年5月10日报名结束后,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在区纪检监察局的监督下,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考试。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一张卷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满分100分。总成绩以百分计,笔试占70%,面试占30%。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取得执业医师证、执业助理医师证优先录用;如都具有执业证书,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徇私舞弊等弄虚作假现象,一律取消竞聘资格。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体检,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卫生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由市卫生局、人社局复核汇总,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相关待遇

(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卫生局与人社局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乡镇卫生院见习医师资格证书》。3年聘期内,应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聘用期满1年后,因考取统招非定向研究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区公安分局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至大同区,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三年聘用期满,经卫生局和人社局综合考核合格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相关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在医疗卫生机构有空编的前提下,可优先纳入大同区卫生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继续聘用。

八、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大同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副区长担任

成 员: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监察局、大同公安分局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学明兼任。

区卫生局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组织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及录用及聘用后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依据实际聘用人数,按照本科毕业生4万元,专科毕业生3万元给予补助。

区人社局会同卫生局做好公开招聘、聘后管理和各项政策的监督落实工作。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卫生医疗机构有空编的前提下,对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并考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给予落实编制。

区监察局负责对竞聘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大同公安分局负责办理聘用人员落户。

九、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4月1日至5月10日;

(二)考试时间:2014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录用结果公示时间:2014年6月上旬;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时间:2014年6月下旬。

十、本实施办法由大同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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