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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27 17:28:26

          根据工作需要,经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06]67号,直接点击查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职位

高明区妇幼保健院医学影像工作人员共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相关专业及学历:医学影像学或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十年以上放射工作经验者优先;

(2)户籍条件:广东户籍;

(3)性别及年龄:男性,45岁以下(1965年10月1日后出生);

(4)其它条件:要具备医学影像主治医师资格;

(5)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7日至19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高明区妇幼保健院院务办公室(地址:荷城文明路松涛五巷9号)。联系电话:88688095。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资格证(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同时可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②如实填写《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妇幼保健院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并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卫计局和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进行。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区卫计局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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