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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海口市龙华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卫生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20 10:11:42

为解决我区龙泉镇卫生院、遵谭镇卫生院、新坡镇卫生院、龙桥镇卫生院等四家卫生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招收34名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以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4家基层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6名、护士(师)2名、应往届医学专业毕业生16名(含2014年毕业生)。具体情况详见《龙华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后)。

(二)报考对象

1、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公共卫生专业、医学影像专业、医学检验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2届、2013届及2014届毕业生(201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获得学历时间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前,其他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临床医学、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口腔专业、护理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以上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热爱基层卫生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截止2014年3月1日,应往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执业护士以上资格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招聘职位。

2.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4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休息日不报名),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1号办公楼428房龙华区卫生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66567735

3.报名材料

①《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②学历证书(2012届、2013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验原件留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无户口簿的、无身份证的,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④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⑤属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卫生局共同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时间于2014年4月8日前在龙华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klhq.gov.cn)向社会发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基础理论、医学技能和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依照合格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报区招考领导小组同意,该岗位将调整拟聘人数,该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将面试前2天向考生手机发送信息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及在龙华门户网站发布。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并依合格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及体检人选。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参加考察及体检人员名单在龙华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核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考试入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因考核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六)体检

在指定海口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龙华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与管理

1、公示合格者,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卫生局共同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并报领导小组审批。按照相同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行选择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一经选择不得无故变更。拟聘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对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对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受聘的应往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如在三年聘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合同,自主择业。

在聘用期内,如发现不在岗正常上班、不胜任本职工作、违法违纪、发生较大技术或责任事故的,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②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③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④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⑤拟聘人选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⑥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⑦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各项纪律规定。

监督电话:

0898-6656806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98-66567786(区纪委监察局)

附件:
1、招聘岗位一览表.

/uploads/soft/140318/1-14031R21051.xls
2、报名登记表
/uploads/soft/140318/1-14031R21124.xls
二0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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