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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4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18 09:09:39

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发〔2014〕25号)文件要求,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面向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和社会,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全省政府举办的899个乡镇卫生院和45个乡镇卫生院分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招聘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三)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至5月10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wst.gov.cn)和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校园网,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可以在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举办的供需招聘见面会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也可以到拟应聘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两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咨询:(0451)85980559、85971157。
2.按照填报第一志愿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以第二志愿岗位考核排序择优录取。填报服从组织分配人员,在本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经征求本人同意后,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相符。
(四)聘用方式
2014年5月10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当地卫生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聘用单位所属县(区、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县(区、市)卫生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由各市(行署)卫生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和政策解读(见附件4、5)执行。
六、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451)85971191(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政策咨询电话:
(0451)85980559(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处)
(0451)85971157(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附件:

1、2014年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市(地)、县(区)卫生局长名单.xls
4、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doc
5、《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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