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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02-24 09:09:08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及《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用人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简介

哈尔滨医科大学创建于1926年,经过8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具有相当发展规模和鲜明办学特色的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拥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临床医学院等19个附属单位。学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公共管理、药学、护理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3个,卫生部重点专业学科33个,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群)2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11个,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11个。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获南丁格尔奖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有“国家杰青”、“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省“龙江学者”特聘教授3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03人,留学归国人员600余人。我校是国家首批举办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的医学院校,是国内首家通过全球医学教育质量认证试点性评估,并进入WHO/WFME阿维森纳世界医学教育院校名录的医学院校,是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 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七年制及本科毕业生。

(二) 应聘毕业生应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政治坚定,技术优良,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

(三) 来我校应聘的毕业生,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公共外语等级四级标准。

(四) 来我校应聘从事临床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五) 应聘师资岗位的毕业生要求身高:男,1.70 米以上;女,1.58 米以上。

(六)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七) 来我校应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必须是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毕业,且必须有读博期间发表的第一作者SCI 收录文章(我校未要求SCI 收录文章的专业除外)。

(八) 来我校应聘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 周岁。

(九) 来我校应聘的本科毕业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十) 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考核办法

(一) 我校接收博士、硕士研究生,需其研究生导师及培养教研室对学生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评价;接收4+4 本硕博连读、七年制及本科毕业生,需要所在年级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评价优秀的毕业生方可参加我校岗位竞聘。

(二) 来我校应聘的博士、硕士、七年制毕业生,需提供培养导师、培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培养教研室博士生导师(如本教研室博导数量有限,可由其他教研室相近研究方向的博导推荐)三位专家的推荐信3封。外校本科生需毕业院校出具推荐意见。推荐信见附件2。

(三) 博士研究生来校应聘,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计划组织考核,学校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上报省人社厅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接收手续;我校毕业的4+4 本硕博连读毕业生,按照博士招聘计划参加各用人单位组织的接收博士研究生考核,优先录用。

(四) 接收硕士研究生、外校七年制、外校本科毕业生的考核,学校统一从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五) 我校毕业的七年制、本科毕业生留校,按照学校原毕业生留校办法进行;七年制毕业生留校,在校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不允许留校。

六、几项具体规定

(一) 应聘毕业生经过考核、体检合格者,学校依据考核成绩择优录取接收。在本规定范围内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低于优良的毕业生,学校不予接收。

(二) 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学校不予接收。

(三) 我校在职职工辞职,考取研究生毕业后我校不予接收。(不含经学校允许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

(四) 基础学科研究生(含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等校本部培养的研究生)不允许应聘我校附属医院临床工作岗位。

(五) 学校接收博士毕业生,编制内接收;接收其他层次毕业生均为聘用制形式。本科毕业生按固定期限聘任合同制管理,聘期三年。三年内考取统招硕士研究生可解聘,满三年未考取硕士研究生,经考核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续聘。

(六) 我校接收的毕业生同时又考取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者,来校工作与攻读学位二者只能选其一。

(七) 应聘毕业生考核合格者,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省人社厅网站、我校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将按接收毕业生有关程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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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1/index.jsp)、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www.renshichu.com)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受理和要求

1. 网上报名及信息采集

应聘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及应聘我校肿瘤所、大庆校区的各层次应届毕业生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1/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后,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时间按照省人社厅要求进行,待网上报名成功且通过资格审查后,请于3日内登录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www.renshichu.com)进行应聘人员信息采集;

应聘我校校本部、各附属医院岗位的硕士、七年制及外校本科生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www.renshichu.com)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2014年2月22日9:00-2014年3月10日16:00。

哈医大留校本科生待面试结束并选定岗位后,登陆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人员信息采集。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2. 查询审查结果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报名的应聘人员按照人社厅的时间要求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务必与应聘单位人事部门联系,说明理由。如对应聘单位人事部门解释仍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提交应聘资料时进行资格审查。

3. 现场资格确认及提交详细应聘资料

时间:3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应聘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含4+4本硕博连读毕业生)请直接到各学院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应聘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外校七年制、外校本科生到哈尔滨医科大学校本部主楼中日会馆中厅进行资格审核。哈市本地毕业生应由应聘本人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外省市毕业生可将应聘材料复印件以EMS形式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哈尔滨医科大学主楼114办公室,邮寄截止时间为3月13日(以邮戳为准)。原件待现场面试前交我校人事处进行审核。

哈医大留校七年制毕业生面试时进行资格审核,不参加3月13日的现场确认。哈医大七年制毕业生请携带报名登记表、推荐信及学生证原件参加面试。

外校七年制毕业生按要求提交审核资料。

应聘毕业生需提交下述材料:

1) 登陆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电子信息采集(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登记表,本人须签名确认。人社厅网站报名人员同时还需打印出在人社厅网站的报名表,一并上交。

2) 毕业研究生培养导师、培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培养教研室博士生导师等三位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信”3封(见附件2),本校毕业研究生导师需注明是否同意留校工作。

3) 应聘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外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 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 通过国家外语等级考试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1份装订入册,另1份复印件右上角写清网报号,现场确认时单独上交。

7) 应聘从事临床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2013年12月份通过者,请提供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打印成绩单)

8) 高中毕业后(不含高中)各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9) 研究生阶段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五名)、获国家级科研奖(有效名次)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研究生阶段发表的本专业论著(含与本专业相关的)被SCI收录(影响因子3.0以上前2名、3.0以下第1名)第一作者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1-2项原件及3-10项复印件按1-10顺序排序左上角装订,并用长尾夹夹好,无需封皮。3-10项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如提交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八、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含4+4本硕博连续培养毕业生)的考核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由各应聘单位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二)硕士研究生的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待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结束后请关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三)七年制毕业生(含本校及外校毕业生)的考核时间初步定为3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待网上报名结束后关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四)哈尔滨医科大学本科毕业生留校的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由学生处另行通知。

(五)外校本科毕业生的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待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结束后请关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九、公示

经我校考核拟录取人员将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手续。如拟录取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则取消录用资格。

十、聘用

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十一、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二、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联系方式:

附属一院人事科联系人:王文娟;联系电话:0451-53623219

附属二院人事科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0451- 86605268

附属三院人事科联系人:柳萍;联系电话:0451-86298118

附属四院人事科联系人:郭慧;联系电话:0451-82576511

肿瘤所联系人:杨春燕;联系电话:0451-86298270

大庆校区人事处联系人:郑苹;联系电话:0459-8153216

医大校部人事处联系人:段孝建;联系电话:0451-86661657

电子信箱:hydxyzp@126.com

本方案由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1:哈尔滨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计划
附件2:哈尔滨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毕业生专家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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