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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2011年最新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11-06-30 16:10:01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是直属于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的三级专科医疗机构,前身是上海市牙病中心防治所,成立于1946年。现拥有牙体牙髓科、牙周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儿童科等12个专业医技科室,涵盖了口腔临床医疗专业的各个领域,能够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口腔医疗需求。医院同时还承担了对本市口腔疾病的预防监控任务,负责指导本市口腔公共卫生防治网络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医院分为北京东路总院(北京东路356号)和复兴中路分院(复兴中路1258号)两处,合计建筑面积5286平方米,目前拥有口腔综合治疗椅位100台。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以下人员:  

       1.口腔医学带头人:身体健康,年龄45岁以下;博士学历,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精神,并在本学科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且专业技术水平能在本学科中起到引领作用的,如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发表过SCI收录文章,或获得过省级以上成果奖(前二名),或某项医疗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者优先考虑。  

       2.口腔临床医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相关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熟悉医疗质量规范,能独立担当和开展相应工作;身体健康,职业操守良好。  

       3.口腔特需诊室护士: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年龄30岁以下;口腔护理或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护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英语六级或日语N2级,或有其他语言优势,口语良好者优先考虑。

       4.放射科技师:放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能掌握普通放射诊断工作,有口腔放射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有口腔科CT操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药剂科负责人:药学专业或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甲以上医院本岗位工作经验2年以上;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6.收费人员: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上岗证,电脑熟练,外形具有亲和力,普通话标准,职业操守良好。  

联系人:宋 珏 施 玮  

邮 箱:ssdcdb@126.com   

联系电话:63298475×802 63298475×803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西中路406-2号310室  

邮政编码:200002   

传真电话:636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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