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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系统招聘:2011年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6-28 11:41:55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专业人员113名(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1.丽水市生源毕业生(含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1年5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限生源和户籍。
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备注栏。
二、招聘条件
(一)碧湖医院、乡镇卫生院的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中专及以上学历;
3.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历届生,报考时需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者或在丽水碧湖医院、莲都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十周年及以上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6.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
(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历届生,报考时需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在丽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续工作三周年以上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1970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6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6.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和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填写《2011年莲都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报名表》(附表自行下载,在职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须经莲都区卫生局核实,并签发“情况属实”的意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 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2011年5月26日—28日上班时间到莲都区卫生局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需缴考试考务费8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报名人员资 格审查合格者,凭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报名地点:解放街288号四楼
联系电话:213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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