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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妇幼保健所2014年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1-14 09:19:31

为科学公正选拔人才,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按照旗委组织部、旗人事局、旗编办、旗卫生局要求,根据妇幼保健工作发展的需要,阿鲁科尔沁旗妇幼保健所拟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专业类别
见:附1、阿鲁科尔沁旗妇幼保健所公开招聘全额事业单位医务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进院两年内未考取到执业证的人员,编制取消。
(四)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本科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阿鲁科尔沁旗绿源网(http://www.kerqin.gov.cn)、阿旗卫生局(http://cfaqwsj.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1月20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妇幼保健所办公室
3、联系电话:0476-7213535
4、报名手续:
应聘者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盖有学校公章的学习成绩单、4张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红底或白底)照片现场报名。
(三)报名和开考比例要求
1、报考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或相应执业资格报考相应岗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专业)。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3、每个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被调减、取消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招聘从事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实行直接考核招聘,并占用同岗位招聘计划指标。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一)笔试
由旗卫生局和妇幼保健所共同组织进行。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报考本专业国家执业资格要求的相关理论知识,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卫生局、妇幼保健所共同组织进行。总分为10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可在原体检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阿鲁科尔沁旗社会保障局的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审批。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旗人民政府审批。此次公开招聘(直接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及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2014年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二、本方案由阿鲁科尔沁妇幼保健所负责解释。

附:

阿鲁科尔沁旗妇幼保健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务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阿鲁科尔沁旗妇幼保健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务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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