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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23 08:58:36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原则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组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以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重要事项的决策。
三、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103年呼伦贝尔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择优产生拟招聘人选。
招聘人数与应招报名人员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有特殊要求的个别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整岗位或开考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择优依次递补。
(二)招聘工作程序:1、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2、应聘人员报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组织应聘人员进行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考察;4、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5、办理录用手续。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
4、具备呼伦贝尔户籍或为呼伦贝尔生源地的应往届毕业生。
以下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
(1)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
(2)在呼伦贝尔市参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基层六类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3)高等院校毕业后服兵役并退出现役的人员。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报考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人员需具备较熟练的蒙语表达能力,该岗位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时,须进行蒙语口语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报考。
7、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见附件《2103年呼伦贝尔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处以开除处分或辞退的人员;
3、在各类人事考试中因违纪受到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参加考试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4、在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
六、考试方式和内容
(一)考试方式:考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两项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汉文制卷。
(二)考试内容: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按照不同专业类别进行。
七、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3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在呼伦贝尔政府网、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2月24日至12月27日。
2、报考人员需登陆呼伦贝尔人才网下载报名表,携带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张贴2寸照片三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海拉尔区河东诺敏路宁辉小区)进行现场报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3.应试人员于考试前两天到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请考生关注呼伦贝尔人才网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和考察

1、考试加分: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2、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即: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加分因素+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
3、体检和考察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在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
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上述各项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和录用
1.拟录人员相关信息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在招聘期间弄虚作假和对群众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3.被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工作回避制度。
(二)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试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其他
(一)招聘各个环节的成绩以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事宜,均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二)参照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收取考生报名费、考务费120.00元,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向考生收取。如有符合减免费用条件的考生,均按照自治区相关收费政策执行。

附件:
1、《2103年呼伦贝尔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3年呼伦贝尔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呼伦贝尔市直事业单位单位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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