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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3-11-18 11:00:22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红山区公立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专业岗位对口、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人。其中赤峰市第二医院40人、赤峰红山中医院24人、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3人、红庙子镇卫生院4人。详见《2013年赤峰市红山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貌端庄,身体健康;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工作经历、专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5.学历要求: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详见《招聘岗位表》);
6.年龄要求:报考护理岗位、临床执业医师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临床执业医师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药学、医技岗位的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医技岗位的执业助理医师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执业医师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主治医师岗位的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主管护师岗位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待遇
本次招聘赤峰市第二医院、赤峰红山中医院、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红庙子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执行《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赤红政发﹝2012﹞166号)文件精神,“第六条本办法实施后凡通过公开招录考试聘用的编外人员,在聘用期内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中级)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证书)后,由聘用单位提出意见,经卫生、人社、编制、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按程序纳入编制管理。公开招录聘用的全日制研究生见习期满后,由聘用单位提出意见,经卫生、人社、编制、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按程序纳入编制管理。”
五、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fhs.gov.cn),下载《2013赤峰市红山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A4纸打印),填写表格,贴好照片(每人需提供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供电子版照片,大小20KB以下,以本人名字命名)。
2.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计划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
报名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区监察局牵头,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复审仲裁组作出裁决。
(2)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报名表》(一式一份),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职称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www.chsi.com.cn),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资格审查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写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者、不得参加笔试。
4.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5.报名地点:赤峰市红山区火花路61号,赤峰市红山区卫生局三楼人事股。
6.报考人员在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7.每个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者均可参加笔试,招聘岗位无报名者,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凡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8.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50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11月27-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领取准考证地点:赤峰市红山区火花路61号,赤峰市红山区卫生局三楼人事股。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全部参加考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采取医学相关知识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fhs.gov.cn)发布的信息。
3.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标准,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个别岗位考试人数未超过计划人数时,该考生总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拟聘用考生的最低录取总成绩,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三)体检和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报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3.考核工作由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者,凭区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聘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相关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执行聘用单位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确定为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六)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七)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3.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赤峰市红山区卫生局人事股0476-8220859
监督举报电话:赤峰市红山区监察局0476-8237869

附件:
二院、中医院、保健所、红庙子镇卫生院四家附件1.xls
报名表附件2.doc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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