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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09-16 09:26:53

为了解决伊春区事业单位紧缺岗位用人需求,经区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伊春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二、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的范围面向社会,户籍不限,“三支一扶”需服务期满,协理员、彩虹工程需在现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三、招聘岗位

岗位
专业
年龄
数量
备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
临床内科
50周岁以下
4
为充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量,选拔专家型人才,招聘50周岁以下全科医生需要有五年以上内科、急诊科临床和公共卫生工作经历,聘用后落事业编;招聘50周岁至65周岁以下需要有10年以上内科、急诊科临床和公共卫生工作经历的全科医生,聘用不落编.
50周岁至65周岁
计划生育指导站全科医生
临床妇科
30周岁以下
1
疾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学检验
30周岁以下
2
河道堤防管理站
水利工程、水务工程
30周岁以下
1
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精通计算机操作人员优先
园林绿化管理处
园林规划设计专业
40周岁以下
1
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能制作效果图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
位。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聘用计划数。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所招专业人员;
(三)具有国家干部身份: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含职业资格)等能力条件。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以下程序公开进行:
(一)在伊春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9月26日。上午8:—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58-3609829,联系人:时婧杨莹)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工作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寸彩照3张。
4、资格审查:报名者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后,另行公布笔试时间,具体事项请于报名结束后密切关注伊春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目,网址http://www.ycycq.gov.cn/,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以最高成绩确定入闱人选。笔试结束后,在伊春区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四)考核

1、考核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注重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全面表现,突出对考核对象工作能力、发展潜力的考察了解。按照笔试1:1的比例确定被考核对象,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聘人员考核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进行考核,其他人员由区人社局进行考核。
(五)体检和政审
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内容包括本人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及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人员待遇
1、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最少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试用期人员工资待遇。
2、聘用落编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3、聘用未落编的全科医生,需签订聘用合同(最少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聘用期间待遇以每人3000元/月计算。
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2日

下载附件:招聘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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