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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内蒙古赤峰市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3-09-09 09:43:58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文件精神,现将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34家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50名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40人,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和蒙汉语兼通人员14人。详见《2013年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本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其中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应聘者学历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其第一学历必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计划职位表。
(二)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和蒙汉语兼通人员。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3年9月30日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赤峰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考。“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由人事部门选拔储备)。
报考“蒙授生岗位”的人员,必须是赤峰市户籍或高考时为赤峰市户籍且现户籍为所在学校辖区户籍登记机关,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十个步骤进行。一切事宜均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13年9月3日—9月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日报》、《红山晚报》、赤峰电视台、赤峰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cf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8日9:00时-9月12日17:00时。
2、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9月8日至9月15日在网上进行,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3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给予说明理由。
3、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取消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或研究生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具体情况请关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网上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5、报考赤峰广播电视台广播蒙语播音主持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前先进行专业测试,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报考“六类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职位的考生,务于9月12日至9月13日持服务项目证书或退役大学生士兵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到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审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交费。逾期不进行审核确认者取消考试资格。
7、应聘人员要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3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需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缴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除不可抗拒原因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交费时间为2013年9月8日9:00至9月16日17:00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8、赤峰市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于2013年9月13日—9月16日到赤峰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9、2013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于2013年9月13日—9月16日到赤峰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10、符合减免费用的应聘者勿在网上交费,一律到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交费。

(三)笔试
1、应聘人员务于2013年9月23日9:00时至9月29日9:00时,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cf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共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3、定向招聘“蒙授生”的岗位,笔试须用蒙古语试卷。
4、笔试时间:
2013年9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时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6、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者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者,务于2013年9月13日至9月16日前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到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逾期不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7、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笔试成绩公布
10月3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9、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低于1:3比例的应聘者,视其笔试成绩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面试)。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六类人员”定向职位的考生,另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退役大学生士兵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收取面试考务费50元。
3、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紧缺专业岗位或研究生学历岗位的面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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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2013年10月3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报考定向招聘“蒙授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回答。
3、面试考官组的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期间,对所有面试考官实行全封闭管理。考官组抽签组成。
4.结构化面试程序:
(1)封闭。参加面试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通讯工具分别交候考室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保管。
(2)抽签。候考室工作人员在进行身份确认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面试。评委根据考生答题情况按照规范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分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计分、核分。
(4)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5)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另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报考人员应在体检结束后15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与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1、按照《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赤党办发[2013]15号)有关规定,对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201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4、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资格审查电话:
市工商联:0476-8333982市委宣传部:0476-8335584
市委党校:0476-5893967市计生委:0476-8330299
市水利局:0476-8821852市农牧业局:0476-5869808
市林业局:0476-8833816市安监局:0476-8833936
市交通局:0476-5890626市国土局:0476-5891067
市人社局:0476-8838816市民政局:0476-8369471
市广电局:0476-8880221市药监局:0476-5970918
市卫生局:0476-5892128市文化局:0476-8333391
3、技术咨询电话0476-8330744;0476—8332636
政策咨询电话:0476-8331740
赤峰市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咨询电话:0476-8771002
本简章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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