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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省绥滨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17 13:54:19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岗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鹤政发[2007]37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等文件精神,绥滨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绥滨县人民医院,县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绥滨县中医院,县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一)绥滨县人民医院:临床4人;影像4人;麻醉2人。
(二)绥滨县中医院:中医或中西医结合2人;影像1人。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统招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绥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在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7月20日期间到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办事中心405)现场报名,过期不予受理。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请各位考生于7月25日至26日到绥滨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为7月27日上午9:00—11:00。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及基础知识(生理、解剖、病理、药理),满分为100分。
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免笔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绥滨县政府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在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重点测评应试者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及实际运用能力。

(四)体检与考核
考生体检由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
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面试合格,可直接进入体检程序。其他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程序。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绥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办理事业编制,并享受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本公告由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8—7873012
联系人:盖宝良
监督电话:13054386895(县纪委纠风室)
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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