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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3-07-16 16:45:53

因业务发展需要,巴楚县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0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共计4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学历须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
6、中级以上职称的免笔试,直接进入实践技能考核;
7、夫妻双方均从事医疗工作的优先考虑;
8、有二级综合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9、其他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②曾经考取国家工作人员职位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政审、笔试、实践技能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资格审查表、政审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职位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6张。
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它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报考者可到报名点咨询或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http://www.ksrsrc.gov.cn)、巴楚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bachu.gov.cn)下载《2013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和《2013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资格审查表、政审表》,并按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7月26日(节假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点: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阿纳库勒乡中学对面联合办公楼一楼大厅)
报名电话:0998-6215092
联系人:张晓菊
考试费用: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共计55元;进入技能考核人员的考核费用为40元;进入体检环节后的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
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政审由当地所在社区、派出所和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和政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招聘人员与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1、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报考职位,对报名者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进行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政审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在社区、派出所和公安局审定后,取消其考试资格:
①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②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③没有考核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三)笔试
资格审查和政审合格人员予以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制卷、答题。笔试内容包括医护职位三基理论,其它职位专业基础知识(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从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实践技能考核入闱人员。并在联合办公楼公示栏和巴楚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bachu.gov.cn)公示。同时,告知实践技能考核地点及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四)实践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测评要素:职位相关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仪容仪表等。
1、实践技能考核入闱比例:根据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比例确定入闱实践技能考核人员,招聘3人以下(含3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以上(不含3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闱技能考核人员。技能考核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
2、实践技能考核要求:技能考核人员在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技能考核正式开始进行后到达的,取消技能考核资格。技能考核人员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技能考核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技能考核。
3、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40%+技能考核成绩×60%=总成绩。
对招聘职位有特别要求的,按职位要求测算总成绩。
①临床医学技能考核参照执业医师考试基本操作技能考核项目,每人随机抽考两项。
②护理人员技能考核项目参照护理技术操作考核项目,每人随机抽考两项。
(五)体检
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专人统一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六)公示
报名、资格审查、政审、笔试、实践技能考核、体检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报名点和网上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在网上查询。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实践技能考核、体检等招考事项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七)聘用
凡经资格审查、政审、笔试、实践技能考核、体检等招考事项合格人员,聘用为巴楚县县聘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参照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合格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三年,期满后视其表现予以续签或解聘。试用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1、巴楚县纪检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招聘工作的投诉举报。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招考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6、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214075
县纪检部门监督电话:6213841

附件:
1、《2013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2013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报名表、资格审查表、政审表》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楚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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