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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奎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11 10:56:29

根据《奎屯市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奎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非在编工作人员。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
   按照《奎屯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奎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奎屯市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奎人劳社发〔2011〕114号)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均可报名应聘。发布公告时间:2013年7月9日—19日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生物、微生物、卫生检验、临床检验相关专业,能够独立从事理化、生化、微生物检验工作,熟悉大型检验仪器的操作流程,能够独立完成检验报告的撰写。        
   3.应聘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9日至19日;
   2.报名地点:奎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联系人:黄亮,电话0992—3269766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所报考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及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套,
同底1寸免冠近照5张,到报名地点领取填写《奎屯市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要求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考试
   专业科目笔试、面试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笔试和面试时间:2013年7月20日,如有改变,以当日通知为准。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专业科目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均实行百分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七、体检
   体检合格者,由市疾控中心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聘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工作纪律
   整个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奎屯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招聘考务工作由奎屯市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奎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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