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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疗卫生系统招聘:2011年芜湖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6-28 11:27:35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批准,对2011年度芜湖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1年芜湖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本次公告共计招聘岗位27个(详见附件),由市卫生局组织报名、统一笔试。市直属和区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笔试后招聘工作各环节(步骤)分别由市卫生局和各区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各单位具体的招考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芜湖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1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可登陆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220.178.191.51/)或芜湖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wuhuwsj.gov.cn)查询。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各岗位的年龄、专业等要求见计划表。其中,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系指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系指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芜湖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hpta.gov.cn/)。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1年5月17日9:00至5月21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登录芜湖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填写《2011年芜湖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和网上缴费
市卫生局和各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5月22日16:00前可登录芜湖人事考试信息
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交纳面试费80元(执行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8号文件);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依据有关政策减免费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用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市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负责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局和各区上报市人社局,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先锋网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审批聘用时,拟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取消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监督检查
市直属和区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应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接受同级政府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其他事宜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有关招聘的政策和信息、体检项目和标准等,请登陆芜湖市卫生局网、芜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本公告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553-3836574(市卫生局政策咨询)
0553-3991191(5月17日-22日网报现场咨询)
0553-3991189(网报技术咨询、传真)
0553-3832157(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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