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详情
内蒙古包头市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3-06-25 10:58:43

为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印发的《包头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534名工作人员。按自治区要求,此次公开招聘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蒙语授课毕业生。详情请阅读《包头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内蒙古户籍的2013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我区服务期满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不限户籍要求,户籍迁在区外院校的原自治区生源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简称“储备人才”)。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工作经历、专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7)报考定向招聘“六项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必须是截止2013年9月30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2008年6月30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_baidu_page_break_tag_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务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包头人事人才网(www.bt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计划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吋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报名时间从2013年7月1日8:30开始至7月5日17:30止,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4、由相关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照计算机后台分配权限审核本部门、本单位报考者资格条件),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应通过网上银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7月7日17:30时整。交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关于报考费退费问题。2013年毕业的应届生和低保家庭考生免交报考费,2012年毕业生报考费减半收取。符合退费条件人员,持《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所在学校出具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2012年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家庭低保证明,笔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如笔试缺考将不再退费。报考取消岗位已完成交费的人员,退费一并进行。具体受理时间通过包头市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
6、未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和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7、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请及时关注包头人事人才网的相关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紧缺专业人才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_baidu_page_break_tag_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蒙授毕业生定向岗位(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蒙文卷),满分为100分。笔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笔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考试时间、地点通过包头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 
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资格复审时一经发现,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3、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包头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4、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市纪委牵头,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复审仲裁组作出裁决。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包头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2)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期间登陆包头人事人才网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储备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机关正式职工(不包括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要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8)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5、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其中,蒙授生面试内容含专业知识,面试用汉语答题。满分为100分。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包头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
报考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采取职业技能操作测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职业技能操作测试考试方案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办公室批准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总成绩计算。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5%、面试占总成绩的45%的标准,加权计算总成绩。工勤岗位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职业技能操作测试占总成绩的60%的标准,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如都进入体检与考察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

_baidu_page_break_tag_

(三)体检和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报市公务员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3、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人事人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201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聘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操作测试,应当接受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