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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贺兰医院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医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6-19 09:33:24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贺兰医院(以下简称宁医总院贺兰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结合贺兰县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特此公告。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履历量化评价、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
二、选聘岗位和名额
内、外、妇、儿、眼、皮肤、感染、中西医结合科等16个科室的临床医师36名(具体内容见附表1)。
三、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自治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占有事业单位编制、符合选聘条件的临床医师均可报考(贺兰县卫生系统占编人员除外)。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符合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4、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选聘岗位专业、技能要求;
6、无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年龄在30岁(含)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年龄在35岁(含)以下;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40岁(含)以下;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在45岁(含)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5年。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6月1日;
7、符合公开选聘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在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工作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量化评价、面试答辩、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确定对象、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步骤实施。
以下三种情况可直接进入组织考察,确定对象、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
1、针对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报名和选聘岗位为1:1比例,资格审查合格者。
3、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发布公告
在《宁夏日报》、《华兴时报》、宁夏新闻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贺兰县有线电视台、贺兰政务协同办公网、贺兰政府网、各医疗机构公开栏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两种方式报名,一是本人亲自到指定地点报名,二是特殊情况下,不方便直接报名者,可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见附表2)及报名材料用传真发送、或用EMS特快专递寄至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但进入面试前需要审查原件。
2、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
3、报名时间:报考者须在2013年6月18日—2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丽云,联系电话(传真):0951-8061310,邮寄地址:贺兰县银河东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750200。
5、资格审查:贺兰县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和卫生局共同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贺兰县新建县人民医院公开选聘医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对外公布。
6、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者,在面试前一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量化评价
报名和选聘岗位超过1:2比例的,根据报名人提供的资料,按照《宁医总院贺兰医院公开选聘医生量化评分表》(见附表3)进行履历量化评价打分。根据分数高低,按照选聘岗位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答辩人员。评价结果经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布。
(四)面试答辩

1、参加人员范围:专家评审组、监督组、招聘组人员。
2、每人先进行表态陈述发言,内容主要为个人的基本情况和近三年工作实绩,然后进行现场答辩。表态陈述发言和现场答辩时间总计为15分钟。
3、评审组人员按照陈述答辩人员的现场陈述和答辩情况,当场进行百分制打分。
(五)组织考察
考察主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考察谈话、集体面谈、干部德的反向调查、查阅档案、到考察对象的原单位居住社区党组织了解个人表现、查看能够表现个人工作成绩的有关材料等程序。重点了解近年来的德才表现,并形成总体评价和考察材料。县编办组织考察个人占编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个人人事档案,如发现个人档案中存在影响选聘(调动)的情况,或填写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考察对象选聘资格。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现有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六)确定选聘对象及待遇
按照履历量化(60%)+面试(30%)+考察(10%)计算综合成绩,由选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提交贺兰县编委会讨论通过后,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附件:
1、宁医总院贺兰医院选聘医生岗位设置表
2、宁医总院贺兰医院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宁医总院贺兰医院公开选聘人员量化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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