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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新疆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06-04 11:30:13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7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医学高等院校,学校为厅(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有4个校区,共占地130.2万平方米。有14个学院,2个教学部,各类在校生26500余人。核定人员编制1723名,实有人数1523名。目前,学校共开设23个本科专业,22个专科专业,其中包含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9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1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19个自治区级研究所(中心);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医科大学网(http://www.xjmu.edu.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至6月13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七)除个别岗位外,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外语水平达到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标准(少数民族应聘人员可放宽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英语专业毕业生要达到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标准。
(八)应聘者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需一致或相近;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31日至6月13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新疆医科大学(乌鲁木齐新医路393号,儿童公园车站下车)。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一(见职位表中各学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报名须带材料: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学位办开具可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外语四、六级成绩单、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应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各用人单位联系人见附表),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疆外报名者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邮箱:xjmursc@163.com(以收到回信确认为准),应聘材料待参加考试时再进行审查。
(五)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六)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将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者材料报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6月13日-14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在人社厅bmks.xjrc365.com网站上进行网上考试报名,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凡公布岗位有符合招聘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应聘的,应聘者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和考察程序。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医科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医科大学网(http://www.xjmu.edu.cn )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试讲(试工)、面试三个环节。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试讲(试工)成绩占40%,面试占30%。
(一)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命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党政策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文字综合能力。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结束后,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进入试讲、试工阶段。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上公布。
(二)试讲(试工)
申报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试讲;申报实验和科研岗位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申报管理岗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试工。
1.试讲、试工时间安排在笔试入围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地点在各应聘学院和部门,详细安排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2.报考人员在试讲、试工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3.试讲、试工满分均为100分,试讲人员由应聘学院指定相关教材和试讲内容,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应聘实验和科研岗位人员由学院指定实验操作内容并进行现场专业问答,成绩当场公布;参加试工人员由应聘部门安排,对应聘者进行职业道德、知识结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五个方面的考核并打分,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4.试讲、试工测试完成后,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试讲、试工后,按(笔试×30%+试讲、试工×40%)计算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比例进入面试,按比例排序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面试题由新疆医科大学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新疆医科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入围比例的,应聘者必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
4.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30%+试讲或试工×40%+面试×30%=100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推荐录用人员,并提交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结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主页上公布。
九、体检
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新疆医科大学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主页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医科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考察
(一)学校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该毕业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医科大学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赵作荣 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员
监督电话:0991-4365858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医科大学网(http://www.xjmu.edu.cn )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医科大学网(http://www.xjmu.edu.cn/ )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位表(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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