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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最新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15 11:14:27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的规定和要求, 经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空编和岗位使用计划,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方案,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通过公开招聘,吸纳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健康发展。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数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护士1名,医生1名,检验技师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通过《海南日报》、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等媒介于公开报名前10个工作日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4月26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海甸二西路人民西里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三楼办公室。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现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用资格和办理解聘手续。应聘人员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后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视实际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才进行考试。

(四)组织考试

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各部分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兼有公共基础科目内容。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翌日通过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施行。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整个岗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 天在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医学相关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市卫生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当天通过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 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实行等额考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名单在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二)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招聘用人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任职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领导小组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在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毕业生首次就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

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招聘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联系方式

地址:海甸二西路人民西里

单位: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

邮编:570208

电话:66278978

联系人:郑宇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2.doc
1.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招聘岗位条件信息表;
2.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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