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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南医学第二附属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03-11 11:40:09

一、医院简介

赣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经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赣编办文(2005)109号文批准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00名。是隶属江西省卫生厅直管,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教学医院。总投资约1.5亿人民币,批准设置床位499张,规划在校学生数约1200人。医院占地面积180亩,其中医院占地面积56.8亩,教育区占地面积49.1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医疗区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赣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依托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才优势,从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选派德优技精人员担当本院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医院现有职工25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2人,正高2人,副高8人,中级28人。现开设37个临床、医技科室。

医院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医院居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城主干道迎宾大道中段,信丰汽车总站对面。东邻安远,寻乌;南靠龙南、定南、全南,西连广东南雄,西北接大余,北界南康、赣县。京九铁路、赣粤高速公路、105国道纵贯全境南北近70公里,信池、信雄、信寻三条省道横亘东西,赣韶高速距信丰15公里直达广州。北上南昌、南下广州、深圳仅需4小时车程,距赣州新机场约50公里。医院辐射周边五县300余万人口,其中信丰县总人口73万,县城镇人口17万,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医院布局合理,就医环境宽敞明亮、整洁舒适。现代化的二附院享有星级宾馆式、花园式、宽敞明亮的病房,医院按田字型分布为医疗区、教学区、学生公寓区、员工生活区四个区域。内含田径场、网球场、篮球场及其它运动场所。医院医疗区布局分为医院广场、门诊区、急诊区、住院区(1-2号住院部共14个病区)、后勤保障供应区、行政管理区、生活服务区等,绿地占有率达40%。全院8台医梯、1台扶梯及楼内生态小花园给人以无微不至的关怀。位于医院南面的门、急诊分别设置入口,采用共享大厅,星级宾馆化的门诊大厅宽敞明亮,无障碍设计的急诊抢救室,可灵活调整的医疗设施及其他附属用房等组成。医院西区为科教区,包括临床教学中心、医学研究中心、学术报告厅、图书馆等。

医院设备先进,设施完善。医院投资一千余万元建设的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雅的血液透析中心已正式启用。中心设置血透机(病床)数30张,目前已正式启用德国进口双极反渗水处理系统1套,费森尤斯透析机12台,机器配有血压监测、血容监测和在线尿素清除率监测等先进功能;同时按现代化医院标准配备有全县最高档的日本东芝16排螺旋CT、核磁共振(MRI)、美国柯尼卡CR及东芝高档彩超和美国贝克曼奥林巴斯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美国史赛克腹腔镜、日本富士能电子胃镜、电子肠镜、电子支气管镜、宫腔镜、输尿管镜、前列腺电切镜、尿道膀胱镜等各种进口高端精密诊断治疗医疗仪器设备,病区及手术室配备先进的呼吸机、麻醉机、多参数监护仪等手术设备,建有中央供氧及中心吸引系统、净化手术室、医院信息与智能化管理系统等。

情系赣南、胸怀大爱的赣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将结合赣南人民的健康现状与实际,秉持“健康每一位病人、幸福每一个家庭”的从业信念和追求,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完善诊疗服务,改善就医环境,力争把赣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办成病人的温馨家园和患者的健康乐园。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岗位条件
康复科医师1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或康复医学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科带头人,副高以上职称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招满为止

2. 报名地点:人事科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玉斌 联系电话:0797-3376177 18079791515

E-mail:gyey3342888@163.com

单位网址:http://www.gyefy.org.cn/

地址及邮编:江西赣州市信丰县迎宾大道103号赣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人事科 341600

4. 报名程序:将纸质版简历(含已获毕业证、资格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我院人事科,并将电子版简历(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发送至gyey3342888@163.com。面试时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所有已获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考核方式

采用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聘用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江西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六、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及省人保厅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学科带头人根据情况可执行协议工资,各项待遇从优。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情况和真实有效证件,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不予聘用。

2. 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证件虚假、严重疾病(含各类精神病)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则解除协议,不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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