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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卫生系统招聘:2011年青岛开发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06-28 11:14:12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规定,2011年青岛开发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名(详见《2011年青岛开发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青岛开发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定向或委培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四楼会议室(青岛开发区黄浦江路7号);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532—86896556(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其余时间政策咨询电话:0532—86989291(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4、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提交个人身份证、青岛开发区户口或青岛开发区生源须提交户籍证明或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

        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对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出现空缺时,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根据岗位不同,分为“答辩”(综合类)和“答辩+技能测试”(医疗卫生类)两种形式。

        答辩(所有考生)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要素为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

       技能测试(医疗卫生类)主要考察实际操作能力。主要检验考生专业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实际运用、临床表现等实际操作能力。

面试时间将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通知。

3、总成绩。

        需要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技能测试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20%计算总成绩;其他不需要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考试有关信息将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布,不再单独通知,请广大考生关注。

(三)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并根据录用计划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多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对未达到规定比例进入面试且取得体检、考核资格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工作由开发区卫生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将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通知。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体检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诚信调查

考生体检考核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五)公示聘用

1、对体检、考核、诚信调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要求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查备案。经批准后发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并据此办理调动、派遣、落户等有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需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开办发〔2005〕27号)规定签定《聘用合同》。

四、其他

1、青岛开发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考生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录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简章解释权属青岛开发区卫生局。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532—86896556(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其余时间政策咨询电话:0532—86989291(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988030(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青岛开发区卫生局青岛开发区人事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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