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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南省桃江县卫生系统公开考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06-30 10:35:29

经县编委研究同意,2011年全县卫生系统公开考聘50名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本考聘简章。


一、考聘职位、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


序号 职位类别 数量 具      体      要      求
1 县直内、儿科 6 临床医学专业,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不含专升本)学历
2 县直妇产科 3 临床医学或妇幼专业,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不含专升本)学历,适合女性
3 县直中医 2 中医学专业,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不含专升本)学历
4 乡镇内科 3 临床医学专业,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
5 乡镇外科 2 临床医学专业,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适合男性
6 乡镇妇产科 4 临床医学或妇幼专业,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适合女性
7 县直护理 5 护理或助产专业,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身高在1.55米及以上
8 乡镇护理 15 护理或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9 检验类 4 医学检验或卫生检验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10 放射学 4 放射医学、放射医学技术、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11 中药学 1 中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12 计算机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专业,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同);

3、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分配。


(三)其它情况

2010年12月31日前,经县卫生局同意并办理了借调手续,从本县卫生系统差额单位借调到全额单位,具有执业资质(西医类职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护理职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的在编人员可报考全额单位的专业对口职位(年龄、学历、身高不受限制)。

本县卫生系统其他在编人员不能参加本次公开考聘。

三、优惠加分

符合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四、考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9日至21日三天,过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桃江县卫生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378880102。

3、 应提供的资料:本人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暂无毕业证的,交在读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学籍证明)、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3张。报考乡镇护理职位的中 专学历考生和报考县直护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材料。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造假,取消考聘资格。

4、报考职位分十二类(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相同的同一个职位归纳为一个职位类别,具体见本简章二条(二)款中的职位类别),每位考生限报一类报考职位。

5、报考每个职位类别人数与该类别考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职位的考聘计划数,其所调减职位数在笔试前调剂到符合报考比例的其它职位。

6、报名费:100元/人。

(二)笔试

笔 试方式为闭卷,试卷分7个专业类别命题,即:①西医类(含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职位);②中医;③护理;④检验类;⑤放射学;⑥中药学;⑦计算机。笔试内容,医学类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以医学基础知识为主,计算机专业为计算机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试卷卷面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分(含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占总分的80。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分,按相应职位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入围人员末尾名次笔试成绩分相同的,一同入围。面试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分占总分的20。

(四)确定体检对象

面 试结束后,确定体检对象。考生的总分为笔试成绩分的折算分与面试成绩分的折算分之和。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职位类别对应的职位数分别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在每个职位类别中,体检对象末尾名次总分相同的,依次按下列顺序确定名次: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前;学历相 同的,以职称高的列前。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则由同一考聘职位类别的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公示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拟聘且不予递补。

(七)确定拟聘对象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公示对象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对象。

(八)拟聘对象选择单位

拟聘对象根据相应的职位类别,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自主选择考聘单位,由县卫生局按有关程序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到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原则上3年内不调入县城单位。

五、本考聘简章由桃江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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