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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永州市中心医院等单位考试招聘241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3-01-14 10:09:27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的要求,根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2012年招聘方案,市中心医院等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市中心医院等17家单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其中市直事业单位12家,金洞、回龙圩管理区事业单位5家,职位共66个,计划招聘241人。(见附件)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个别岗位放宽学历要求的以职位表公布的职位条件为准;

7、博士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⑴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3年1月29——31日;

②报名地点: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冷水滩区翠竹路6号潇湘大厦一楼);

③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推荐表)以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且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考生,还须提供考生本人书写的报名委托书。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5方能开考。特殊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要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批准后方能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报名结束后,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报名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派2人统一编组具体负责报名事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也不得另行设置报名条件,限制其他考生报名,否则,取消其招聘计划。为避免冒名顶替代考现象的发生,应聘者报名时,由市人社局考试院提供现场数码照相服务。

⑵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并附有关证件复印件及照片等资料交招聘单位存查。人社部门在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前,由招聘单位将有关资格材料报市人社局复核,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规定为准。

⑶制发准考证。准考证由市人社局考试院统一制发,考生于开考前3天到市人社局考试院领取。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

⑴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公共知识按30%、专业知识按70%折合计入笔试成绩。

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考试范围、内容根据招聘职位的工作规范要求确定。

笔试时间为3月2日,上午8∶00—9∶30考公共知识, 10∶00—12∶00考专业知识。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

⑵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技能测试)的对象,单个岗位招聘人数小于10人的,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单个岗位招聘人数大于等于10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面试入围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额不递补,并将缺席面试考生信息录入考生诚信纪录。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经主考机关同意开考的职位,可按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对于达不到1∶2比例面试的职位,其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技能测试)内容应贴近实际,侧重运用。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技能测试)成绩为百分制,按40%计入考生总成绩。

面试(技能测试)设评委小组,一般由7—9人组成,由本行业、本系统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外聘专家评委应占多数。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两种形式,结构化面试的试题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命制,经批准,面试(技能测试)工作可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面试(技能测试)方案须报市招聘办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接受市招聘办的指导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六、体检

体检对象,依职位根据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 :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的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某些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一般性职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通用标准》的,应在报名时公布。

七、考核

体检合格后作为考核的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公示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以接受竞聘人员的咨询和社会的监督。

九、审批及鉴证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招聘办,经审定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新进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十、工作纪律与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2、各招聘单位要按照市招聘办制定的招聘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招聘工作实施意见,并报市招聘办批准。凡未经批准的实施意见,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实施,否则取消当年招聘计划。

3、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违者,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各类考试。

十一、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0746—8323805 (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笔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查询网站: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z12333.cn/)

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8329607.com/);

永州人才网(http://www.0746job.com/)。

十二、本简章解释权归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永州市中心医院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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