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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遵义市妇幼保健院第二次考试考核聘用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3-01-05 15:07:28

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医、教、研、防、康复和急救为一体的三级妇幼保健专科医院,编制床位600张。因业务工作发展及创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需要,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现将我院2012年考试考核聘用人员公开招考简章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职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岗位类别人数学历学位专业其它条件
妇产科医师专业技术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妇产科获得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检验师专业技术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医学检验、免疫
皮肤性病医师专业技术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皮肤性病学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职人员或自聘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六)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监督指导下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0日-1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院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因本次报考职位均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可不按3:1比例进行正常开考。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和同志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该职位取消。

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相关职位的考生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院办公室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月14日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超过60分择优录取。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

笔试内容:招考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1月15日下午14:00—16:00

考试地点:医院行政楼四楼小会议室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2013年1月17日前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院内公告栏上公布。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根据招聘职位特点,制订具体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3年1月18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遵义市妇幼保健院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其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可进入体检。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未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总成绩公示期满后的10天内进行,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事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医院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政审)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七)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八)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部门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人社部门会同医院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2-8827249

监督电话:0852-8662655(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3119518(遵义市卫生局)

0852-8981609(遵义市纪委监察局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遵义市妇幼保健院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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