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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嘉兴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2-12-26 10:04:27

根据嘉委办[2007]60号、嘉市卫发[2008]11号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3年嘉兴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中医医院共计划招聘临床医学、护理、药剂、检验、医技等专业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9名。(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资格、能力;
4、2013年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或嘉兴生源(包括县〈市〉、区)的历届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95年1月7至1977年1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详见招聘计划表)。
学历、学位和英语等级证书取得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按公告规定,提供报考人员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1月7日-1月8日上午8:30-下午16:30(中午不休息)到嘉兴市人才交流中心卫生分中心(嘉兴市文桥路486号嘉兴市卫生局707室)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包括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学生证、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嘉兴生源(包括县〈市〉、区)的历届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户籍证明(户口本)、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4)《嘉兴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两份。(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每人限报一个专业,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统一参加考试。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序号为9-18的拟聘用人员将由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凡不愿服从分配的不予报名。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护理岗位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笔试。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应专业基本知识。笔试时间:2013年1月19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其中护理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数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核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体检。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在前面。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进入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5、考核。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进入面试阶段和面试不合格的不得递补)。
6、公示。对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生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7、聘用。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协议书。其中,岗位序号为9-18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局统筹安排市属医院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协议书。按嘉兴市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和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毕业生录用后实行聘用制。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见习期,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核、聘用等事宜将在嘉兴市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ww.jxwsj.gov.cn)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咨询电话:82875703、82875707,监督电话:82875815。

附表:
1.2013年嘉兴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2.2013年嘉兴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嘉兴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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