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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卫生系统赴嘉兴医学院公开招聘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2-12-24 09:22:20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经平湖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就卫生系统赴嘉兴医学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年龄18—35周岁,身体健康; 

(三)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实施公开招聘。 

(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地点:2012年12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地点:嘉兴学院医学院,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梁林校区,风雨操场)。  

2.报名基本要求

①市级医院:硕士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在第一批、第二批(不含独立学院)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②乡镇医院(卫生院):硕士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在第一批、第二批(独立学院限临床医学专业)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③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和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规定地点报名。报名时,填写《2013年平湖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附件2)、《平湖市卫生系统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应聘人员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附件3)一式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当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独立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需加笔试),按照招聘岗位逐一组织。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视现场报名情况另行安排和通知。综合成绩在平湖市人才网、卫生网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与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湖市人才网、卫生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必须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服务年限内不能办理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手续。 

4.本简章未尽事宜,经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商量决定。 

五、联系方式

 

平湖市卫生局人事科 联系人:陆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3-85267033,85023587 

附件1:2013年平湖市卫生系统、嘉兴港区医院赴医学类院校招聘计划; 

    2:2013年平湖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3:平湖市卫生系统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应聘人员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

平 湖 市 卫 生 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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