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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区2013招聘区人民医院医务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2-12-19 09:18:19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人员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医疗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长寿区人民医院医务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70名医务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职称等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违约责任,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5)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6)现役军人;(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10)长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27日下午3:00-5:30。
  (三)报名地点
  重庆医科大学事务大厅(校本部图书馆一楼)。    
  (四)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条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签章的《长寿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用人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纪委审查合格后,填写《长寿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发放准考证。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或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测试内容: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分值满分各为100分。其中,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测试时间:2012年12月28日上午8:30-12:00
  3.测试地点:重庆医科大学新教学楼311、312教室(校本部篮球场旁)。
  (二)面试
  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员均可进入面试。其他岗位面试人选按照1:2的比例,在笔试测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至规定比例。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面试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和长寿区卫生局统一组织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
  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测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顺序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长寿区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同一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长寿政府门户网查询。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次招聘所空缺的岗位和名额,纳入华西医科大学考点进行招聘。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0661621 


  附件:
   1.长寿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一览表.xls
   2.报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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