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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民政局关于阳光孤儿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2-04 09:05:39

湖南常德市民政局关于阳光孤儿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常德市阳光孤儿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市阳光孤儿院为市民政局所属民办福利机构。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名。其中:计算机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正义感和原则性;
  2、对孤儿有爱心,有奉献精神,安心乡村工作;
  3、身心健康;
  4、年龄28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报考计算机教师须计算机类专业毕业,报考体育教师须体育学类专业毕业。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制定招聘方案并报市人社局审批  

  (二)发布招聘信息:将审批的招聘方案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间不少于3天。由市民政局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

  (四)确定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取消招聘计划。
  (五)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均委托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成绩的60%):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和专业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60%)。
  2、面试(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高者为先。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六)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七)考核:由市民政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八)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市人社局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次数不超过壹次。
    (九)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经市民政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朱绍松任组长,杨绍军任副组长,沈静、夏法勤为成员,夏法勤具体负责招聘协调工作。
  (二)加强监督。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社局。整个招聘工作要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和市人社局指导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 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后;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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