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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3招聘应届博士毕业生信息
发布时间:2012-11-23 09:16:39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招聘工作人员的原则,结合我系统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985、211高校中22所医学院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含择业期内)40名(院校名单、招聘计划附后)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具体资格条件。

三、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单位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事科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2012年12月3日-7日,考生到各单位人事科报名。

五、招录程序

招录程序:资格审查、面谈、业务考核、体检和考察。面谈环节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交往、仪表气质等方面。具体面谈、考核方案及时间由用人单位制定。

六、成绩合成

总成绩由面谈成绩(占40%)和业务考核成绩(占60%)合成。

七、组织纪律

各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程序上认真把关,做到准确掌握政策,严格按招考要求办事,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业务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替补不超过2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含资格终审)

体检结束后,由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替补不超过2次)。

十、录取与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市卫生局审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十一、监督电话

长沙市卫生局人事处0731-8866642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4907997

 

附件:2013年度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博士毕业生计划.xls
      长沙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招录优秀博士毕业生的重点医学院校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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