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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度公开招聘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2-11-22 13:04:32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和《关于加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天津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开展2013年度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
201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1、2012年毕业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天津市生源且年龄小于25周岁的应届及往届未就业专科毕业生(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公告
天津市卫生局于11月21日至11月29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市卫生局综合信息网站及天津卫生人才网站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公告、报考指南、招聘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招聘程序及录用办法等信息。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tjwsrc.com.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日上午9时至12月6日下午17时止。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的有关要求和提示,上传照片并缴费后,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设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专业能力考试两个科目。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20%,卫生专业能力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考试考务及命题工作,由天津市卫生局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试题按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
笔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在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外语水平、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
(五)体检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汇总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市卫生局审批。经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毕业生录用手续。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有关事项的说明
1、对引进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由用人单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无需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统一考试。
2、对参加笔试、机考或面试缺考的毕业生,取消录用资格。
3、第二次调剂招聘计划的公布及报名:首次招聘工作完成后,天津市卫生局适时在天津市卫生局综合信息网和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尚未完成招聘计划单位的相关招聘信息。对已参加天津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试(笔试、机考),且在首次招聘中未被聘用的报考者,有资格凭统考有效成绩(笔试、机考)对照发布的二次招聘信息参加第二次选择。凡未参加天津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试(笔试、机考)的毕业生,一律不得参加第二次选择,且市卫生局不再组织统一考试。
二次调剂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在2013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
4、咨询联系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天津市卫生局人事处022-23337653董树彦
招聘考务咨询: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022-23519346薛继英
天津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度公开招聘毕业生计划附件下载: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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