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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公开招聘2013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2-11-22 11:02:14

为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013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267名,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115名,本科毕业生152名。具体岗位指标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医学类及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全日制2013年应届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

2、“211工程”重点建设高等院校的临床医学、眼科学、眼视光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专业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浙江生源(高考入学时为浙江户籍)第一、第二批次入学的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专业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慈溪生源(高考入学时为慈溪户籍或在慈溪参加高考,下同)第一批次入学的临床医学、眼科学、眼视光学专业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5、慈溪生源,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且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特等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等其中之一或校级三好学生或中共党员的临床医学专业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6、慈溪生源,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诊断)专业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一般要求30周岁以下(19811129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1129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201211298:30-201212616:30

应聘者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专业(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2、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时间:127-129日。对应聘者最后选定的报考专业(岗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关闭,不得再更改报名信息。应聘者可于1210-1213日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于1214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慈溪市卫生局(地址:北三环路东段,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户口簿(无生源地要求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并应提供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以及中共党员证明、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奖学金证书等。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研究生应提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复审时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网上注册报名信息不相符者,为不合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领取考试通知书。

(二)考试

1、笔试。报考本科岗位的须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初定1215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30分,专业知识占70分,均为客观题。专业知识分临床医学(同时适用于眼科学、眼视光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预防医学4套试题。

2、面试。所有应聘者均须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初定1215,其中应聘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安排在上午,应聘本科岗位的安排在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应聘者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本科岗位应聘者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根据面试成绩、双向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单位。报考本科岗位的,按笔试成绩的80%和面试成绩的20%计算总成绩,在总指标范围内,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次序。

(四)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体检办法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七)聘用。考核合格者于20138月中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未通过首次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三)拟聘用人员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级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3980618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3938201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

1、慈溪市公开招聘2013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计划表 附件1

2、慈溪市公开招聘2013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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