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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湖南省涟源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2-11-21 09:33:01

湖南省涟源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充实我市卫生系统技术人才队伍,拟在编制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专业技术人员(本市卫生系统在册正式医卫人员不能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职位及名额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肢体健全;
4、职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职位、名额及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及主要公共场所公布。公告时间截至报名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3日至12月5日止。
2、报名地点:涟源市人才市场(市政府机关大院内)。
3、组织报名:报名时须由本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照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需提供有关资格证的,带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已婚者须携带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并如实填写《涟源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资格。
(三)考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12月10日下午17:30以前,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涟源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内容分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中心)卫生院两种试卷,分别进行笔试和面试(操作)。
3、笔试(满分100分,按60%折算总成绩)
(1)开考比例:招聘职数与报名人数不得少于1:3,未达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2)笔试内容: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占80%(医、药、技类考医学基础知识,财会类考会计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占20%。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及涟源市卫生局办事公开栏公布。
4、面试(操作)(满分100分,按40%折算总成绩)

(1)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操作)入围对象。如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操作)的,需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娄底市人社局核准,但其面试(操作)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医、药、技类和会计类分别实行面试(操作)。
(3)面试(操作)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操作)成绩当场公布。
4、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及时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及涟源市卫生局办事公开栏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体检标准项目参照2010年《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受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入围对象放弃体检的,可从相应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定为考察对象,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被考察对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1、受刑事处罚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3、违反计划生育的;4、因犯错误曾被单位开除的;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考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及涟源市卫生局办事公开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报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涟源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咨询电话: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8-4980938);涟源市卫生局(0738-4434710)。
附:涟源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涟源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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