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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201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2-09-21 10:42:22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13个城口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及条件详见《城口县201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其他要求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提供原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8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29日至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0室)
联系人:王茂安
咨询电话:023-59225836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根据报考类别及其专业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资格审查
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审查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与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同步。
四、考试
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本次《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涉及公文内容以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为准。方式为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11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素质,分值100分。方式为实作。
测试时间2012年11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面试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1.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按该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前1天,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核
笔试、测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处理。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完善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查询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笔试、测试、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chengkou.cqhss.gov.cn)查询。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城口县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3:城口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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