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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青冈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补充方案
发布时间:2012-09-03 10:52:58

根据《青冈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和前期各岗位招聘工作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招聘条件,增设招聘岗位,并对今年未达到考试要求的岗位继续进行公开招聘,特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继续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27人。具体岗位及人数如下:
  (一)县医院招聘17人。其中,外科4人,内科7人,儿科1人,眼科1人,口腔科1人,耳鼻喉科1人,医疗器械维修1人,麻醉科科1人。
  (二)中医院招聘5人。其中,儿科1人,医学影像1人,眼科1人,医疗器械维修1人,中医1人。
  (三)妇幼保健院招聘产科2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四)乡镇卫生院招聘3人。其中,中和镇卫生院医学影像1人,建设乡卫生院临床医学1人,新村乡卫生院临床医学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
  4.具有岗位工作需要应具备的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专业条件
  1.临床医生(含外科、内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麻醉科、产科)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为统招本科以上(含本科)的相应专业;
  (3)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不要求具有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的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但在聘用期内必须取得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的临床类《医师资格证》。
  (4)往届毕业生应具有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的临床类《医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参加2012年临床类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准予报名。
  2.中医医生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为统招大专(含大专)以上相应专业;
  (3)2012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具有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的中医类《医师资格证》,但在聘用期内必须取得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的中医类《医师资格证》。
  (4)往届毕业生应具有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中医类《医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参加2012年中医类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准予报名。
  3.医技(含医学影像、医疗器械维修)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含大专)相应专业。
  4.口腔科医生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为统招本科以上(含本科)的相应专业;
 (3)2012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具有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的口腔类《医师资格证》,但在聘用期内必须取得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的口腔类《医师资格证》。
  (4)往届毕业生应具有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口腔类《医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参加2012年口腔类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准予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宣传发动及公开报名(8月31日—9月19日)。在青冈政府网站、青冈县电视台以及其他媒介上发布招聘公告,派专人到省内各医学院校对接联系,吸 引毕业生报考。同时,接受考生报名。招聘实行定向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地点设在青冈县卫生局,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毕业证、医师资格证、2012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准考证、一寸免冠照片8张。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收取报名费200元。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于9月17日前将本人档案调至青冈县人事局,以备资格审查。
  (二)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及考务准备(9月20日—9月22日)。由县政府办、卫生局、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
  (三)组织考试(9月23日)。由县政府办、卫生局、监察局、人事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共同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相应专业基础知识情况。
报名人数大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依据考试成绩择优聘用,录满为止。
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设置考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60分的,予以聘用。
  (四)体检(9月27日)。招聘领导小组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正式聘用(10月11日前)。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办法
  1.医技(含医学影像、医疗器械维修)岗位的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
  2.临床医生、中医医生、口腔科医生岗位,具有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医师资格证》的聘用人员,以及参加2012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
  3.临床医生、口腔科医生、中医医生岗位聘用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聘用合同期限为两年。
  4.聘用合同到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纳入相应事业编制,享受相应待遇。
  5.聘用合同到期后,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定编制,解除聘用合同。
(1)经岗位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临床医生、中医医生、口腔科医生岗位的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未取得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的《医师资格证》的。
  6.聘用合同期内,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同岗位正式工作人员予以核发工资。
  五、组织领导
为 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青冈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杨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郭英俊同志担任,成 员由县政府办、卫生局、监察局、人事局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局长李天然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由唐玉波、高忠林、闫庆海以及卫生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牵头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咨询电话:0455—3225658(青冈县卫生局)
  附件:青冈县2012年补充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青冈县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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