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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杭锦旗卫生系统2012年8月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8-27 09:13:17

 

为解决我旗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杭锦旗人民政府2012年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2012]8号)要求,现面向全旗公开招聘30名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考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政府领导、卫生、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杭锦旗卫生系统专业人才招聘领导小组:
  组 长:任若玲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凤换   旗卫生局局长
          吕正威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侯永祥   旗纪委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考录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考录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凤换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旗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负责本次招聘考录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旗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侯永祥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本次招聘考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三、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种类、数量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考录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招聘专业、人数及条件:
  护理专业人员15名,中专以上学历,杭锦旗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有相关资格证加10分,蒙古族加3分;
  临床和药剂专业15名,大专以上学历,杭锦旗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有相关资格证学历可放宽到中专以上且加10分,蒙古族加3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犯罪处罚的;
  (2)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不适宜报考的;
  (4)已被聘为国家正式职工干部的。
  四、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和杭锦之窗网站向社会发布为期20天的招聘考录信息。
  (二)报名
  (1)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10日。
  (2)地点:杭锦旗卫生局办公室。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郝政涛:13789574816
                              郭建升:15947584739
                              办公室:6622595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籍档案、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现在我旗服务的“三支一扶”医药类专业大学生可以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4张,填写《杭锦旗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四)考核及考试:
       考试只进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50分,蒙汉两种文字试题(征得考生同意可以采用一种文字答题)。
  (一)体检
  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排序替补。
  (二)公示
  进入体检的考生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在杭锦之窗(网址http://www.hjq.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旗纪委监察局6622042;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622286。
  六、聘用原则
  根据旗委、旗政府要求,被聘工作人员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聘用到基层第一线,社区需要的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从旗内各医疗卫生单位选派调入。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示结束后,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杭锦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并经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被聘人员按照人才储备制度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试聘期为一年,工资1000元/月。试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和续聘手续,否则予以解聘,其人事档案移交人才市场管理,被续聘的工作人员享受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3、拟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不去聘用单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经体检、公示合格者递补。
                      
                                                                          二0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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