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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部分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2-08-10 09:45:51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选聘)工作,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一)鼎城区城市投资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投办):组建于2007年,与朗州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隶属区人民政府,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四医院):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隶属鼎城区卫生局管理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鼎城区无偿献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献血办):鼎城区卫生局管理的正股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46名。其中:区城投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市四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区献血办面向区卫生系统在职人员(含2011年乡镇卫生院改革后在职人员)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表。
    三、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
    4、年龄截止时限为2012年1月1日,以周年计算;
    5、岗位具体条件见附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制定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批。
    (二)发布信息(8月9日—8月17日):将市人社局审批后的实施方案通过鼎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鼎城区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开报名(8月21日—8月22日下午5: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到区人社局附三楼大会议室报名,报名费100元。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
    区献血办报考人员还应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每个环节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身份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五)确定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六)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占总成绩的60%):区城投办、市四医院笔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区献血办笔试内容为申论,参照本年度省公开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均不指定考试用书。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为:8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市四医院的临床医疗、营养医师、检验、放射、心电图、药剂、财务、信息化管理、健康管理专业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护理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60%,技能考试占面试成绩的40%)。区城投办、区献血办采取结构化面试的的方式进行。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九)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有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确定拟聘对象:考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门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公示复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相关档案,报区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统一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鼎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庞波任组长,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大、区纪委、区保密局、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严格程序。本次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社局。
    (三)加强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区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要子以制止和纠正。整个招聘工作要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
    0736-7358786(区卫生局)
    0736-7393630(区城投办)
    0736-7384915(鼎城区人社局事业管理股)
 
 
附表:鼎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招聘岗位及数量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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