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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衡阳市直卫生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2-07-31 09:51:03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和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衡阳市人社局《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7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实践技能考试→面试→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考核→办理手续。
(一)发布招聘信息
市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通过衡阳日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hy12333.gov.cn)、衡阳党建网站(www.hydjnet.gov.cn)、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站(www.hnyyws.com)和各招聘单位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时间:7月30日—8月5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地点:2012年8月3日—8月8日,在市直卫生系统各招聘单位人事科报名,各招聘单位人事科科长负责具体报名工作(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2、报名方式:请应聘者自行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携带有效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与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5张,于8月3日—8月8日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1个招聘单位的1个岗位,多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格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在《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上签名盖章,并报市卫生局审核、市人社局资格终审,资格终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四)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实践技能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40%、实践技能考试占40%、面试占20%。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由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笔试。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本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应聘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详见附件1)。
笔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在答题纸上作答。题型为单项选择题,每个专业100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到报名单位人事科领取。
笔试成绩公示3天。
2)实践技能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参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试人员。
实践技能考试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分单位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
3)面试
实践技能考试结束后,将参考者的笔试成绩和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按照参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分单位组织,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
(五)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取实践技能考试成绩高分者)。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如出现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即:笔试+实践技能考试+面试,有一项及以上未参加者,均不能列为递补对象),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预录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手续
预录人员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已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或执业证者,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录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已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试用期6个月满并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进编、工资审批等正式工作人员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自签订聘用合同日起3年内,须取得相关专业资格后予以办理进编、工资审批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该次公开招聘成绩,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办理进编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纪委等部门领导为副组长及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市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二)开考比例
市直单位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职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招聘单位报告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纪律要求
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接受市纪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衡阳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市纪委:8866741
市人社局:2896686
市卫生局:8220025
 
附件:
1、2012年衡阳市直卫生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2、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衡阳市直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012年衡阳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笔试专业设置及命题参考依据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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