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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2012年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31 09:49:51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和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2年全县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8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龙游县常住户口人员(以2012年8月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历年来龙游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辞职未满5年的人员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限报考乡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

被医疗卫生单位辞退、开除、除名、自动离职人员及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愿意履行医务人员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学历、专业、年龄、性别等条件符合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由县卫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考信息

7月27 日起,通过龙游县卫生局网(www.lyxws.gov.cn)、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yrlsb.gov.cn/)及《今日龙游》、龙游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8月6-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龙游县卫生局五楼会议室(兴龙北路39号)。

3、报名者需携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报名,考察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3张。有执业资格的,应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原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改制人员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同时报考二个岗位(即面向社会招考的和面向原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改制人员招考的相同岗位各一个)。其他报考者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岗位,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指标。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岗位不予开考。

5、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材料经县卫生局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缴纳考务费40元,凭考务费发票于2012年8月14日到县卫生局四楼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设备岗位人员进行生物医学工程基础知识考试,其他报考人员统一进行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其中解剖、生理约占80%,病理、药理约占20%),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后,根据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对象。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为主,其中护理岗位专业知识侧重护理专业知识;临床、急诊、理疗、药剂、中药剂、内科、康复、妇幼、公共卫生、检验、感染、放射(B超)、ICU等岗位专业知识侧重内科专业知识;病理、麻醉等岗位专业知识侧重外科专业知识;设备岗位专业知识侧重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的,以取得专业资格高者优先,具备以上条件的以本单位协议人员优先,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体检标准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考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察定为不合格:

1、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2、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犯罪活动的;

4、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5、协议在岗人员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在工作中出现过四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一年的主要责任人(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

7、在诊疗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等问题引起一级医疗纠纷或给单位造成5千元以上(给予患方的补助、救济费用)经济损失未满一年的主要责任人(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

8、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毕业的。

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七)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录用的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本人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规定程序录用。其中:县级医疗单位的录用人员,由各单位自主分配;中心卫生院,乡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的录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人员原则上按从高分到低分由原单位优先录用,其余录用人员由县卫生局统一分配。

录用后,大专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本科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凡符合录用条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岗工作或到岗后不服从单位安排的人员,取消录用,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八)其他事项

1、原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改制人员兼报2个岗位的:

如笔试成绩只入围其中一个志愿岗位的,则只能参加该岗位的后续竞争。

如笔试成绩同时入围2个志愿岗位的,在确定面试对象时,占第一志愿1:2比例名额,不占第二志愿1:2比例名额。面试后,如总分入围一个志愿岗位的,按该岗位确定体检对象;如总分同时入围两个志愿的,则按第一志愿岗位确定体检对象。

2、年龄、户籍要求:护理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其他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报考“限原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改制人员报考”岗位的,年龄、户籍不限。

3、本次招考的所有时间截止日为2012年8月6日。

 

 

咨询电话:0570-7022822

附件:2012年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点击下载)

 

龙   游  县   卫  生  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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