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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31 09:42:34
市直卫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2名(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新进人员的综合素质。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2年8月20日至8月24日报考人员统一到娄底市卫生局一楼会议室报名,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市卫生局复审。报名时实行数码摄像。不得委托他人代报。
(二)笔试
1、开考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
2、笔试科目。笔试分为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按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合成(折算后的公共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公共知识考试范围:综合卫生行业需要,参照公务员考试规定执行,指导用书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职业道德规范》、时事政治、《医学心理学》;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专业知识考试分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均以相关专业新版本科(专科)教材为准,基础部分占30分,专业部分占70分。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医学专业的,采用技能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技能考核占50分;其他岗位均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合成考生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的以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等额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体检按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要求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综合考核对象。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再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不得超过2次。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各阶段工作完成后,由市卫生局和用人单位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经市卫生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娄底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审批与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招聘纪律
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六章及有关回避的规定,接受市纪检、人社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准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的处理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其他事项
笔试、面试的收费按市物价、财政部门批复为准。未明确的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日喜,联系电话:0738-8312598。
附: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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