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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审旗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5 14:43:02

为强化旗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及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做好旗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投入使用的人才储备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数量
招聘医学院校应往届医学类毕业生30名,其中临床20名、药学1名、公共卫生3名、检验2名、超声2名、影像2名。
二、招聘条件
(一)临床专业要求具有普通全日制医学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学、公共卫生、检验、超声、影像专业均要求具有普通全日制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二)身体健康,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9日-8月3日;
2、报名地点:党政新区七号楼政务公开大厅;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同版彩照2张;
4、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时,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取消或压缩招聘名额。
(二)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应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法律法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三)面试:依据笔试成绩(含照顾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现场回答和操作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体检:依据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人员通知本人并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体检。
(五)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由人社部门行文聘用。
四、享受政策性照顾分值
(一)内蒙古户籍的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
(二)乌审旗各类储备人才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
五、聘用待遇
上述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同级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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