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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12-07-06 09:07:00
根 据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 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决定面向全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开招聘5 名专业技术人才。先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直接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6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证书》;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历城区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共有5个单位招聘5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2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日9:00 -2012年7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7月17日9:00 -2012年7月19日16:00
  报名、查询网站:历城人事人才网(www.lcrsrc.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 应当真实、准确。
  2.单位初审: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下载打印《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 历城人事人才网公布。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执业医师证书》、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
  专业答辩时间、地点在《专业答辩通知书》上注明,《专业答辩通知书》领取时间在历城人事人才网上通知。
   专业答辩采用结构化答辩方式,每组专业答辩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专业答辩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答辩实行百分制计分,每位应聘人员的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答辩成绩,答辩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答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专业答辩时由社会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根据专业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依次等额 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专业答辩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历城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五、聘用办法
  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由卫生部 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后,统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根据专业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考察、体 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聘用后的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正式聘用为历城区事业编制人员,且不受聘用单位岗位数额的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88161246 、88115035

附件:2012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汇总表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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