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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卫生系统2012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
发布时间:2012-07-04 11:48:48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决定,通过"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方式,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到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的医疗卫生人员专项引进计划。

   一、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1.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3.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等工作,具体程序和工作安排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人社局、卫生局制定。(考生可于2012年7月6日后登陆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my.scpta.gov.cn)、绵阳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my.gov.cn/)两县政务网及平武县卫生局网站查询)。

三、学费补偿办法

(一)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

(二)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四、其他要求

(一)招聘人员必须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单位。

(二)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所退还的各种补偿费用和支付的违约金由两县财政局收取后逐级上交省财政厅。

(三)学费补偿管理发放实施细则由两县卫生和财政部门制定,并严格审查享受学费补偿人员的资格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虚假材料套取学费补偿资金。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套取学费补偿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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